2006年5月1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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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溪律师高方军法律援助成功
农民工陈金元获赔24.5万元
董小军 赵宏军

  本报讯  经过宁波市法律援助部门九个月的努力,一个名叫陈金元的外来农民工终于获得24.5万元的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赔偿。目前,他已拿到了其中的22万元。
  今年39岁的陈金元原籍湖北,2004年年底来到慈溪市周巷镇某纸箱加工厂工作。去年3月11日,陈金元在骑电动三轮车送货途中,不慎撞上了路边的围墙受伤。慈溪市某医院诊断其为右小腿中段粉碎性骨折,并施行了内固定手术。但手术后陈金元出现高烧不退等异常情况,后被迫接受右膝上端截肢手术。经宁波市有关部门鉴定,慈溪市某医院施行手术不当,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。
  截肢后的陈金元与医院和纸箱厂就赔偿问题多次进行了协商,医院当时只支付了1万元生活费用,厂方甚至拒绝进行赔偿。
  受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,律师高方军经过深入调查取证,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责任与工伤事故责任竞合的案件,需处理好医疗事故赔偿纠纷,同时由企业按照工伤待遇承担赔偿责任。
  在高律师的促成和当地调解组织的支持下,去年年底医院与陈金元达成了赔偿协议:医院一次性赔偿陈金元各项费用共计19.5万元,并当场履行。今年4月11日,陈金元与企业也达成了协议:纸箱厂按工伤五级保险待遇标准一次性支付陈金元伤残补助金、医疗补助金、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补差合计5万元,前天陈金元已拿到其中的2.5万元,其余部分企业将在年底前支付。